5月31日,內蒙古能源局發布關于征求《內蒙古自治區有序推動多用戶綠電直連項目開發建設實施方案(試行)》意見的公告。
多用戶綠電直連是風電、光伏、生物質等新能源通過專用線路與變電設施,向多個法人實體供電的模式,分并網型、離網型兩類。
適用范圍包含新增負荷、氫基綠色燃料、降碳剛性需求出口外向型企業、國家樞紐節點數據中心(和林格爾數據中心集群)、電解鋁行業、國家級零碳園區、中國(內蒙古)自由貿易試驗區、鋼鐵、水泥和多晶硅行業。
項目主責單位應與其內部電源和負荷簽訂10年以上購電協議或合同能源管理協議(包含電量和電價區間)。鼓勵盟市(省區)間加強溝通協作,支持新能源開發資源不足的盟市(省區)突破地域限制,在與周邊盟市(省區)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依據發展需要謀劃建設多用戶綠電直連跨盟市(省區)合作項目。
并網型項目,初期可以“報量不報價”方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條件成熟時,逐步過渡至“報量報價”參與電力現貨市場。項目不得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
就近消納要求方面,項目應通過合理配置儲能等調節能力、提升集控管理能力、挖掘負荷靈活調節潛力、開展多能互補等方式,提升就近消納能力。項目規劃新能源利用率應參照自治區能源局確定的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標,新能源棄電不納入新能源利用率統計。并網型項目規劃方案應合理確定最大的負荷峰谷差率,與公共電網交換功率的電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規劃值。
并網型和離網型項目均應按現行政策繳納政府性基金及附加。項目新能源發電量不納入新能源可持續發展價格結算機制。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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